摘要: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要交給購買方嗎? 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需要交給購買方嗎? 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銷售方需要將紅字專票對應的聯次(發票及抵扣聯)交給購買方嗎? 問: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答:根據總局公告2016 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因此,此種情形,銷售方需要將紅字專票對應的聯次(發票及抵扣聯)交給購買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確規定,但由于紅字發票也有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一般是銷售方留存記賬聯,其余聯次交予購買方。 文章整理:上海會計公司 http://www.5252dd.com/sh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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