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時發放工資時,每個月單位代扣代繳個稅基本扣除數都是按照5千元扣除的,F在個稅匯算清繳時,減除費用是按6萬元扣除嗎?工作不滿1年,個稅匯算清繳時,是扣除6萬元嗎? 問:某員工2019年大學畢業后,7月份到公司報到上班,實際工作了6個月。平時發放工資時,每個月單位代扣代繳個稅基本扣除數都是按照5千元扣除的,F在個稅匯算清繳時,減除費用按3萬元還是6萬元扣除?專項附加、專項附加扣除是按一年還是6個月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的規定,單位在7-12月份每月發放工資時,應該已經扣除減除費用5000元、當月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以及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當月專項附加扣除等。也就是說,該員工2019年下半年工作期間,總共扣除了6個月對應的“5000元減除費用”“個人承擔的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年度終了后,該員工可以通過辦理匯算清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減除費用六萬元和扣除年度內按規定可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首先,減除費用六萬元是按年計算的扣除費用,是針對每一個納稅人的。不管這個人有沒有參加工作、有沒有收入、或者有幾個工作單位,只要做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每年都允許扣除6萬元。 其次,專項扣除是指由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費部分。在匯算清繳時,這部分是根據實際發生數來計算的。該職工當年實際繳納了多少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就允許扣除多少。 第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項。該項扣除也是針對納稅人全年情況來計算的,也就是在符合條件【具體可見《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情況下,就可以扣除。它和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單位多寡也沒有關系。比如該員工雖然是2019年7月份入職,但其父母有一方在2019年3月份就已經年滿60歲。如果該員工是獨生子女,匯算清繳時,2019年贍養老人項目可以扣除20000元。 所以,年中入職的“新科”員工,期間有交個稅,在本次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一般會涉及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已經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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