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委會﹝2019﹞17號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2019﹞17號通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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