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勞務行業會計經常會在工人成本核算方法、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方法、農民工的社保要不要繳納、勞務分包等方面犯難,建筑勞務會計分錄、納稅申報、政策、解析、舉例如下。 一、建筑企業農民工的主要用工形式 1、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 2、建筑企業項目部直接雇傭農民工的用工形式; 3、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農民工為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形式; 4、建筑企業與個人包工頭(或班組)簽訂建筑勞務承包合同,農民工為個人包工頭隊伍的用工形式。 二、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1、與農民工是否構成雇傭關系 在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勞務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在勞動法律關系上,農民工與勞務公司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勞動關系,與建筑企業沒有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法律關系。 2、農民工成本的財務處理 在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勞務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直接向建筑企業開具 3% 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建筑企業直接憑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進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費用”科目進行成本核算。 3、農民工的個稅處理 在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勞務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在勞動法律關系上,農民工與勞務公司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勞動關系,與建筑企業沒有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法律關系。 因此,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勞務公司代扣代繳。 4、農民工的社保處理 農民工的社保應由勞務公司繳納。 三、項目部直接雇傭農民工的財稅處理 1、與農民工是否構成雇傭關系 農民工與建筑企業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法律關系。建筑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2、農民工成本的財務處理 ①與長期合作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則建筑企業與農民工構成雇傭與被雇傭的勞動關系,則農民工的工資在建筑企業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進行成本核算。 ②與農民工簽訂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的農民工與建筑企業是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 因此,非全日制的農民工的工資在建筑企業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進行成本核算。 ③與短期(三個月、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用工且不滿足非全日制用工的農民工簽訂勞務協議,則建筑企業與農民工約定的勞務報酬(按天、小時、工作量計算后的勞務報酬)。 每月給農民工發勞務報酬時,在會計核算上,應在“工程施工——勞務費用”科目上核算,而不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上核算。 在會計核算憑證的后面附上勞務發票、有關主管負責人簽字的“勞務款結算單”、“勞務款支付憑證”和領取勞務款勞務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農民工的個稅處理 上述第 1、2 種情形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稅;第 3 種情形按勞務報酬所得預扣個稅。 建筑安裝業跨省或省內異地工程作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地點是:工程作業所在地。 4、農民工的社保處理 全日制用工,企業需繳納社保;非全日制用工,企業繳納工傷保險;勞務工,企業不需要繳納社保。 社;I劃: 對于實施農民工實名制又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建筑項目,建筑企業與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已經繳納了農村社保(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合同,讓農民工到其繳納農村社保的社保局開出一份已繳納社保的證明單,將該已繳納社保證明單交到建筑企業存檔備查,則農民工回到城市務工不需要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費用,建筑企業也不需要為農民工繳納社保費用。 四、農民工為勞務派遣人員 1、與農民工法律關系 在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勞務派遣合同的情況下,在勞動法律關系上,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農民工與勞務派遣公司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勞動關系,與建筑企業沒有構成雇傭和被雇傭的法律關系。 提醒注意:建筑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形式使用農民工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①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 10%。 ②勞務派遣員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任職 2、農民工成本的財務處理 ①如果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中只約定: 給勞務派遣公司總的勞務派遣費費用(包括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給被派遣者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則建筑企業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總的費用(不含勞務派遣公司收取勞務派遣費用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管理費用——勞務費”會計科目核算; 勞務派遣公司收取勞務派遣費用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科目核算。 ②如果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在勞務派遣合同中約定: 建筑企業只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費用,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直接由建筑企業進行支付,則建筑企業直接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在“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 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費用在“管理費用——勞務派遣費用”科目核算。 3、農民工成本的稅務處理 ①勞務派遣公司代扣代繳個稅,建筑企業非扣繳義務人。 ②企業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 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③增值稅處理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則建筑企業憑勞務派遣公司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6% 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選擇差額納稅計算繳納增值稅,則建筑企業憑勞務派遣公司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的增值稅發票,抵扣勞務派遣費用中的 5% 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4、農民工的社保處理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關于“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中的第(四)項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農民工為個人包工頭隊伍 1、與農民工法律關系 由于個人包工頭與建筑企業簽訂建筑勞務承包經營合同,農民工視屬于包工頭的隊伍人員而不是建筑企業的雇傭員工。 2、農民工成本的財務處理 ①如果包工頭到工程所在地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則建筑企業憑包工頭在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成本,在會計科目“工程施工——勞務成本——人工費用”核算。 ②如果包工頭不到工程所在地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則建筑企業須將包工頭及其所帶的農民工看成建筑企業自身的施工隊伍,憑農民工的工資表和工時考勤表記錄作為成本核算的依據,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3、包工頭的稅務處理 班組長或包工頭帶領的農民工從事某一專業作業勞務,其從建筑公司取得的所得,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而屬于“經營所得”,應按經營所得繳納個稅,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發票上的“稅收分類與編碼欄”中填寫“建筑服務*工程勞務”,在發票的“備注欄”標明“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和項目的名稱”的字樣。 在稅務局代開發票時,會依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按照開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一定比例代征個人所得稅,勞務公司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 六、建筑勞務公司常用會計分錄 1、原材料 1.1購入原材料工器具(附件:入庫單、對方送貨單、發票、銀行回單等) 借:原材料---各明細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 1.2領用(附件:領料單或出庫單) 借:勞務成本---直接材料 貸:原材料--各明細 2、固定資產 2.1購入固定資產(附件:入庫單、對方送貨單、發票)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非生產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 2.2折舊(折舊明細表) 借:勞務成本---間接費用--折舊或攤銷 借:管理費用---折舊或攤銷 貸:累計折舊 3、低值易耗品 3.1購入低值易耗品(入庫單、送貨單、發票) 借:低值易耗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 3.2攤銷低值易耗品 借:勞務成本---間接費用 借:管理費用--折舊或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 4、外購人工費(附件:發票、結算單) 借:勞務成本---人工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5、工資薪金的計提與發放 5.1計提(工資表) 借:勞務成本--人工費 借:勞務成本--間接費用--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2發放(銀行回單)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6、生產人員福利費、教育經費及統籌 6.1計提時(計提表) 借:勞務成本--直接人工 借:勞務成本--間接費用--福利費等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統籌-養老 貸:應付職工薪酬-統籌-醫療 貸:應付職工薪酬-統籌 -失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統籌-生育 貸:應付職工薪酬-統籌-工傷 貸:應付職工薪酬-統籌-住房公積金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6.2交社會統籌(收據、銀行回單) 借:應付職工薪酬-統籌-養老 借:應付職工薪酬-統籌 -醫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統籌 -失業 借:應付職工薪酬-統籌-生育 借:應付職工薪酬-統籌-工傷 借:應付職工薪酬-統籌-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6.3交個稅(完稅證、銀行回單等)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6.4交印花稅等(完稅證、銀行回單等)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7. 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金額并收款 7.1結算(附件:結算單) 借:應收賬款-結算款-客戶(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項目 (沒有使用工程結算科目) 貸: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 7.2收款(附件:銀行回單、收款收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結算款-XXX單位(預收賬款) 7.3若開專用發票所開金額結轉銷項稅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增值稅發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8、稅金 8.1本月交本月增值稅(完稅證、銀行回單等)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8.2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8.3下月交上月的增值稅(完稅證、銀行回單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8.4計提稅金及附加(計提表)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應交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價格調節基金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及其他基金等 9、結轉勞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或者工程施工) 10、結轉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11、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12、結轉成本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貸: 稅金及附加等 貸:所得稅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分錄反應不同的業務,實務中需要靈活處理哈。比如有的單位不設勞務成本科目,而在工程施工里面掛明細等等。 7 建筑勞務分包會計分錄及申報表填寫案例 案例: A公司承包了一項工程,造價1000萬元,把其中的200萬元分包給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萬元后支付分包款并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A公司采取簡易計稅,差額納稅=(1000-200)/1.03×3%=23.3萬元。 會計分錄: 1、A公司收到工程結算款項,全額開票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工程結算970.87 (或者主營業務收入-工程項目)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3 2、取得分包發票,差額納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7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5.83 貸:銀行存款 200 A公司差額納稅=29.13-5.83=23.3萬元 納稅申報: 1、填寫附表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第3列本期發生額填200萬元。
2、填寫附表一(銷售明細表),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200萬元,扣除后含稅銷售額800萬元,銷項(應納稅額)23.3萬元。
3、填寫主表一,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23.3萬元,應納稅額合計2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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