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么辦?那么增值稅發票丟失了怎么辦?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一般情況下,增值稅發票丟失后,我們需要登報聲明,隨后到辦稅廳進行補辦,下面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xml:namespace> 一、發票丟失了,現在是不是不用登報聲明作廢了? 需要。發票丟失了,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但遺失聲明不必統一在《中國稅務報》刊登,可以是其他報紙。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幾下幾種情況: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丟失增值稅發票的處理程序,接下來我們要分享的是該程序中的重點環節,如何申請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方可以申請開具已抄報稅證明。按規定,公司需要帶好稅務登記證及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蓋公章送交所屬稅務局辦稅大廳。只要提交的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完整填寫所需申請表格,一般情況下只需一個工作日就會收到稅務機關的受理回執。 三、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 1、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2、等待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補正或填報。 3、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四、發票丟失會被處罰嗎? 可以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因此發票丟失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具體處罰金額還需結合本省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出。 增值稅發票丟失有一定的補救措施,考慮到補辦流程較為麻煩,建議盡可量不要丟失發票,要保管妥善。 文章來源:http://www.5252dd.com/xwdt_s/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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